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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JF 1207-2008 针规、三针校准规范.pdf
2024-05-05 10:26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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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JF 1207-2008 针规、三针校准规范.pdf
中
华
人
民
共
和
国
国
家
计
量
技
术
规
范
J
J
F
1
2
0
7
—
2
0
0
8
针
规
、
三
针
校
准
规
范
C
a
l
i
b
r
a
t
i
o
n
S
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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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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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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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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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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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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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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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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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
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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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
s
u
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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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
g
P
i
n
2
0
0
8
-
0
6
-
0
6
发
布
2
0
0
8
-
1
2
-
0
6
实
施
国
家
质
量
监
督
检
验
检
疫
总
局
发
布
市场监管总局
市场监管总局
针
规
、
三
针
校
准
规
范
C
a
l
i
b
r
a
t
i
o
n
S
p
e
c
i
f
i
c
a
t
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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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
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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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
C
y
l
i
n
d
r
i
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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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
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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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
s
u
r
i
n
g
췍
췍
췍
췍
췍
췍
췍
췍
췍
췍
췍
췍
췍
췍
췍
췍
췍
췍
췍
췍
췍
췍
췍
췍
췍
췍
췍
췍
췍
췍
췍
췍
췍
췍
췍
췍
췍
췍
췍
췍
췍
췍
P
i
n
J
J
F
1
2
0
7
—
2
0
0
8
代
替
J
J
G
4
1
—
1
9
9
0
本
规
范
经
国
家
质
量
监
督
检
验
检
疫
总
局
于
2
0
0
8
年
6
月
6
日
批
准
,
并
自
2
0
0
8
年
1
2
月
6
日
起
施
行
。
归
口
单
位
:
全
国
几
何
量
长
度
计
量
技
术
委
员
会
起
草
单
位
:
中
国
计
量
科
学
研
究
院
深
圳
市
计
量
质
量
检
测
研
究
院
本
规
范
由
全
国
几
何
量
长
度
计
量
技
术
委
员
会
负
责
解
释
J
J
F
1
2
0
7
—
2
0
0
8
市场监管总局
市场监管总局
本
规
范
起
草
人
:
黄
杨
(
中
国
计
量
科
学
研
究
院
)
于
冀
平
(
深
圳
市
计
量
质
量
检
测
研
究
院
)
J
J
F
1
2
0
7
—
2
0
0
8
市场监管总局
市场监管总局
目
录
1
范
围
(
1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2
引
用
文
献
(
1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3
概
述
(
1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4
计
量
特
性
(
1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5
校
准
条
件
(
2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5
.
1
环
境
条
件
(
2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5
.
2
等
温
时
间
(
2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5
.
3
标
准
器
及
其
他
设
备
(
2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5
.
4
其
他
条
件
(
2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6
校
准
项
目
和
校
准
方
法
(
2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6
.
1
圆
度
(
2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6
.
2
直
线
度
(
3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6
.
3
直
径
及
直
径
变
动
量
(
3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7
校
准
结
果
表
达
(
5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8
复
校
时
间
间
隔
(
5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附
录
A
产
品
标
准
中
相
关
计
量
特
性
(
6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附
录
B
三
针
直
径
与
棱
形
测
头
对
应
关
系
表
(
7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附
录
C
直
径
测
量
结
果
的
不
确
定
度
要
求
(
8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附
录
D
三
针
直
径
检
测
结
果
的
不
确
定
度
评
定
(
9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J
J
F
1
2
0
7
—
2
0
0
8
市场监管总局
市场监管总局
针
规
、
三
针
校
准
规
范
1
范
围
本
规
范
适
用
于
钢
、
硬
质
合
金
、
陶
瓷
等
材
料
制
造
的
各
类
针
规
、
三
针
的
校
准
。
2
引
用
文
献
下
列
文
献
所
包
含
的
条
文
,
通
过
在
本
规
范
中
的
引
用
而
构
成
本
规
范
的
条
文
。
本
规
范
出
版
时
,
所
示
版
本
均
为
有
效
。
所
有
标
准
、
规
范
或
规
程
都
会
被
修
订
,
使
用
本
规
范
的
各
方
应
探
讨
使
用
下
列
文
献
最
新
版
本
的
可
能
性
。
J
B
/
T
3
3
2
6
—
1
9
9
9
量
针
J
B
/
T
1
0
6
3
1
—
2
0
0
6
针
规
J
J
F
1
0
0
1
—
1
9
9
8
通
用
计
量
术
语
及
定
义
J
J
F
1
0
5
9
—
1
9
9
9
测
量
不
确
定
度
评
定
与
表
示
3
概
述
针
规
、
三
针
是
带
有
标
称
直
径
的
圆
柱
体
量
具
。
针
规
多
为
按
一
定
尺
寸
间
隔
排
列
的
套
装
量
具
,
一
般
用
于
工
件
孔
径
检
验
;
标
准
针
规
多
用
于
仪
器
校
准
。
三
针
通
常
成
组
使
用
,
三
根
直
径
相
同
的
三
针
为
一
组
,
用
于
测
量
螺
纹
中
径
。
针
规
、
三
针
式
样
见
图
1
。
图
1
各
类
针
规
、
三
针
示
意
图
1
—
三
针
;
2
—
固
定
式
三
针
;
3
—
针
规
;
4
—
带
柄
型
针
规
4
计
量
特
性
根
据
针
规
、
三
针
的
用
途
,
应
对
其
下
列
计
量
特
性
进
行
校
准
。
—
—
—
圆
度
;
—
—
—
素
线
直
线
度
;
—
—
—
直
径
及
直
径
变
动
量
。
注
:
相
关
产
品
标
准
中
规
定
的
计
量
特
性
见
附
录
A
。
1
J
J
F
1
2
0
7
—
2
0
0
8
市场监管总局
市场监管总局
5
校
准
条
件
5
.
1
环
境
条
件
温
度
控
制
范
围
:
(
2
0
±
1
)
℃
;
5
.
2
等
温
时
间
在
校
准
环
境
条
件
下
,
等
温
时
间
不
少
于
1
小
时
。
5
.
3
标
准
器
及
其
他
设
备
推
荐
使
用
表
1
所
列
仪
器
,
允
许
使
用
其
他
满
足
不
确
定
度
要
求
的
标
准
器
进
行
校
准
。
表
1
标
准
器
及
其
他
设
备
序
号
校
准
项
目
标
准
器
及
其
他
设
备
1
圆
度
光
学
计
,
空
心
测
帽
及
专
用
测
头
,
圆
度
仪
2
直
线
度
4
等
量
块
,
1
级
平
晶
,
0
级
刀
口
尺
,
研
磨
面
平
尺
,
电
动
轮
廓
仪
3
直
径
及
直
径
变
动
量
测
长
机
,
测
长
仪
,
激
光
测
径
仪
,
2
等
、
3
等
量
块
及
比
较
仪
5
.
4
其
他
条
件
校
准
前
应
确
认
无
影
响
校
准
正
确
实
施
和
校
准
结
果
的
外
观
缺
陷
。
6
校
准
项
目
和
校
准
方
法
6
.
1
圆
度
6
.
1
.
1
三
针
的
圆
度
6
.
1
.
1
.
1
可
在
卧
式
光
学
计
上
进
行
校
准
。
首
先
在
尾
管
上
装
一
特
制
的
空
心
测
帽
(
如
图
2
所
示
)
,
再
在
测
帽
孔
中
插
入
V
形
角
为
6
0
°
的
棱
形
测
头
(
可
用
螺
纹
千
分
尺
的
测
头
或
专
门
制
造
,
参
见
附
录
B
)
。
然
后
在
光
学
计
的
测
杆
上
安
装
窄
平
面
测
头
,
并
使
其
长
边
与
棱
形
测
头
的
凹
槽
相
垂
直
。
两
测
头
装
调
后
,
将
三
针
放
入
两
测
头
之
间
,
使
三
针
工
作
面
的
中
截
面
与
测
头
接
触
。
调
整
仪
器
的
尾
管
,
使
光
学
计
的
示
值
位
于
零
位
或
其
附
近
某
一
刻
度
上
。
将
三
针
绕
轴
线
转
动
3
6
0
°
,
同
时
观
察
光
学
计
示
值
变
化
,
其
最
大
示
值
与
最
小
示
值
之
差
的
1
/
3
即
为
三
针
的
圆
度
。
图
2
空
心
测
帽
6
.
1
.
1
.
2
在
立
式
光
学
计
上
校
准
时
,
需
配
备
一
具
有
固
定
小
轴
的
专
用
工
作
台
(
如
图
3
所
示
)
,
该
工
作
台
放
置
在
立
式
光
学
计
的
工
作
台
上
,
专
用
工
作
台
的
固
定
小
轴
供
安
装
空
心
测
帽
用
。
2
J
J
F
1
2
0
7
—
2
0
0
8
市场监管总局
市场监管总局
图
3
专
用
工
作
台
6
.
1
.
1
.
3
在
立
式
光
学
计
上
校
准
三
针
圆
度
的
方
法
与
卧
式
光
学
计
相
同
。
6
.
1
.
1
.
4
直
径
大
于
1
m
m
的
三
针
可
用
圆
度
仪
校
准
圆
度
。
6
.
1
.
2
针
规
的
圆
度
6
.
1
.
2
.
1
在
工
作
面
的
两
端
及
中
间
3
个
截
面
校
准
圆
度
,
方
法
与
三
针
相
同
。
6
.
1
.
2
.
2
带
柄
针
规
测
量
截
面
的
位
置
根
据
其
工
作
长
度
决
定
。
工
作
长
度
小
于
等
于
1
0
m
m
时
,
靠
近
端
部
选
择
一
个
测
量
截
面
;
工
作
长
度
大
于
1
0
m
m
至
2
0
m
m
时
,
在
端
部
和
根
部
选
择
2
个
测
量
截
面
;
工
作
长
度
大
于
2
0
m
m
时
,
在
端
部
、
中
间
和
根
部
选
择
3
个
测
量
截
面
。
6
.
1
.
2
.
3
取
各
位
置
评
定
结
果
中
的
最
大
值
作
为
被
测
针
规
的
圆
度
。
6
.
1
.
2
.
4
直
径
大
于
1
m
m
的
针
规
可
用
圆
度
仪
校
准
圆
度
。
6
.
1
.
3
标
准
针
规
的
圆
度
在
工
作
面
的
两
端
及
中
间
3
个
截
面
用
圆
度
仪
校
准
,
取
各
位
置
评
定
结
果
中
的
最
大
值
作
为
被
测
标
准
针
规
的
圆
度
。
6
.
1
.
4
基
准
圆
中
心
用
圆
度
仪
校
准
针
规
、
三
针
的
圆
度
时
,
误
差
评
定
的
基
准
圆
中
心
采
用
最
小
二
乘
方
圆
圆
心
或
最
小
区
域
圆
圆
心
。
6
.
2
直
线
度
6
.
2
.
1
用
光
隙
法
校
准
直
线
度
6
.
2
.
1
.
1
用
2
0
m
m
左
右
的
4
等
量
块
工
作
面
做
标
准
,
校
准
三
针
素
线
直
线
度
。
校
准
时
,
将
三
针
工
作
面
的
中
间
部
分
放
在
量
块
工
作
面
的
横
向
位
置
上
,
将
被
测
三
针
绕
轴
线
转
动
3
6
0
°
,
观
察
光
隙
,
通
过
与
标
准
光
隙
的
比
较
,
确
定
三
针
的
素
线
直
线
度
。
6
.
2
.
1
.
2
用
研
磨
面
平
尺
或
量
块
做
标
准
,
校
准
针
规
或
标
准
针
规
全
长
的
素
线
直
线
度
。
将
被
测
针
规
或
标
准
针
规
绕
轴
线
转
动
3
6
0
°
,
观
察
光
隙
,
通
过
与
标
准
光
隙
的
比
较
,
确
定
针
规
或
标
准
针
规
的
素
线
直
线
度
。
标
准
光
隙
由
4
等
量
块
、
1
级
平
晶
和
0
级
刀
口
尺
组
成
。
6
.
2
.
2
用
电
动
轮
廓
仪
校
准
直
线
度
可
用
电
动
轮
廓
仪
配
斧
形
测
针
校
准
针
规
、
三
针
的
直
线
度
,
校
准
时
至
少
选
取
三
条
素
线
进
行
测
量
,
取
最
大
值
作
为
被
校
针
规
、
三
针
的
直
线
度
。
6
.
3
直
径
及
直
径
变
动
量
6
.
3
.
1
采
用
直
接
测
量
或
比
较
测
量
的
方
法
校
准
直
径
及
直
径
变
动
量
,
选
用
测
量
方
法
时
,
应
考
虑
测
量
结
果
的
不
确
定
度
。
注
:
推
荐
的
不
确
定
度
要
求
见
附
录
C
。
6
.
3
.
2
三
针
的
直
径
及
直
径
变
动
量
3
J
J
F
1
2
0
7
—
2
0
0
8
市场监管总局
市场监管总局
6
.
3
.
2
.
1
用
测
长
机
直
接
校
准
当
采
用
测
长
机
直
接
校
准
三
针
的
直
径
时
,
在
测
长
机
的
头
座
和
尾
座
测
量
杆
上
水
平
安
装
窄
平
面
测
头
,
调
整
测
头
的
平
行
度
及
零
位
,
移
动
测
长
机
,
将
被
测
三
针
放
在
两
测
头
之
间
,
测
量
其
中
截
面
直
径
,
从
测
长
机
上
读
取
数
值
。
将
被
测
三
针
绕
轴
线
旋
转
9
0
°
,
在
中
截
面
上
测
量
第
2
个
值
,
两
次
读
数
的
平
均
值
即
为
三
针
的
直
径
。
如
有
可
能
,
应
对
测
长
机
的
示
值
误
差
进
行
修
正
。
6
.
3
.
2
.
2
用
激
光
测
径
仪
校
准
当
采
用
激
光
测
径
仪
直
接
校
准
三
针
的
直
径
时
,
将
被
测
三
针
放
在
仪
器
的
V
形
架
上
,
使
中
截
面
对
准
激
光
线
,
按
下
测
量
键
,
从
显
示
器
上
读
取
三
针
直
径
。
将
被
测
三
针
绕
轴
线
旋
转
9
0
°
,
在
中
截
面
上
测
量
第
2
个
值
,
两
次
读
数
的
平
均
值
即
为
三
针
的
直
径
。
6
.
3
.
2
.
3
用
量
块
和
比
较
仪
校
准
当
采
用
量
块
和
比
较
仪
校
准
三
针
的
直
径
时
,
首
先
在
比
较
仪
上
水
平
安
装
窄
平
面
测
头
,
调
整
测
头
的
平
行
度
,
再
选
取
适
当
尺
寸
的
量
块
,
将
量
块
放
置
在
比
较
仪
测
头
之
间
(
量
块
长
边
与
测
头
长
边
方
向
一
致
)
,
调
整
零
位
,
然
后
将
被
测
三
针
放
在
两
测
头
之
间
,
测
量
其
中
截
面
直
径
,
从
比
较
仪
上
读
取
差
值
。
将
被
测
三
针
绕
轴
线
旋
转
9
0
°
,
在
中
截
面
上
测
量
第
2
个
值
,
两
次
读
数
的
平
均
值
与
量
块
的
代
数
和
即
为
三
针
的
直
径
。
当
三
针
直
径
小
于
1
m
m
时
,
可
与
适
当
的
量
块
组
合
,
再
用
与
组
合
尺
寸
接
近
的
量
块
进
行
比
较
。
组
合
原
则
参
照
下
式
:
|
对
零
量
块
-
(
三
针
直
径
+
组
合
量
块
)
|
≤
比
较
仪
测
量
范
围
如
用
1
.
2
m
m
量
块
对
零
,
将
0
.
2
0
1
m
m
三
针
与
1
m
m
量
块
组
合
,
在
比
较
仪
上
读
取
差
值
。
又
如
,
用
1
.
3
m
m
量
块
对
零
,
将
0
.
7
9
6
m
m
三
针
与
0
.
5
m
m
量
块
组
合
,
在
比
较
仪
上
读
取
差
值
。
6
.
3
.
2
.
4
采
用
同
样
方
法
,
测
量
靠
近
三
针
中
截
面
上
下
2
m
m
的
两
截
面
上
相
互
垂
直
的
2
个
直
径
值
,
连
同
中
截
面
的
2
个
值
,
取
最
大
值
与
最
小
值
的
差
值
作
为
直
径
变
动
量
。
6
.
3
.
3
针
规
的
直
径
及
直
径
变
动
量
6
.
3
.
3
.
1
采
用
与
三
针
直
径
校
准
的
相
同
方
法
,
分
别
测
量
针
规
两
端
及
中
间
截
面
相
互
垂
直
的
2
个
直
径
,
取
最
大
值
作
为
针
规
的
直
径
。
6
.
3
.
3
.
2
带
柄
针
规
测
量
截
面
的
位
置
根
据
其
工
作
长
度
决
定
。
工
作
长
度
小
于
等
于
1
0
m
m
时
,
靠
近
端
部
选
择
一
个
测
量
截
面
;
工
作
长
度
大
于
1
0
m
m
至
2
0
m
m
时
,
在
端
部
和
根
部
选
择
2
个
测
量
截
面
;
工
作
长
度
大
于
2
0
m
m
时
,
在
端
部
、
中
间
和
根
部
选
择
3
个
测
量
截
面
。
采
用
与
三
针
直
径
校
准
的
相
同
方
法
,
在
针
规
各
被
测
截
面
测
量
相
互
垂
直
的
2
个
直
径
,
取
最
大
值
作
为
针
规
的
直
径
。
6
.
3
.
3
.
3
取
上
述
测
量
结
果
最
大
值
与
最
小
值
的
差
值
作
为
针
规
的
直
径
变
动
量
。
6
.
3
.
4
标
准
针
规
的
直
径
采
用
与
2
等
量
块
比
较
的
方
法
,
分
别
测
量
针
规
两
端
及
中
间
截
面
相
互
垂
直
的
2
个
直
径
,
取
各
截
面
2
个
结
果
的
平
均
值
作
为
标
准
针
规
截
面
的
直
径
。
4
J
J
F
1
2
0
7
—
2
0
0
8
市场监管总局
市场监管总局
7
校
准
结
果
表
达
经
校
准
的
针
规
、
三
针
发
给
校
准
证
书
,
证
书
应
至
少
包
括
下
列
信
息
:
a
)
标
题
:
校
准
证
书
;
b
)
实
验
室
的
名
称
和
地
址
;
c
)
校
准
证
书
的
惟
一
性
标
识
(
如
系
列
号
)
和
每
一
页
上
的
标
识
,
以
确
保
能
够
识
别
该
页
是
属
于
校
准
证
书
的
一
部
分
,
以
及
表
明
校
准
证
书
结
束
的
清
晰
标
识
;
d
)
客
户
的
名
称
和
地
址
;
e
)
使
用
本
规
范
作
为
校
准
依
据
的
说
明
;
f
)
被
校
器
具
的
描
述
、
状
态
和
明
确
的
标
识
;
g
)
校
准
日
期
;
h
)
校
准
结
果
,
标
准
针
规
应
给
出
测
量
截
面
及
位
置
示
意
图
;
i
)
校
准
人
、
校
核
人
和
批
准
人
的
签
字
;
j
)
环
境
条
件
;
k
)
测
量
不
确
定
度
和
(
或
)
校
准
结
果
符
合
本
规
范
或
条
款
的
说
明
;
l
)
量
可
溯
源
的
证
据
。
8
复
校
时
间
间
隔
复
校
时
间
间
隔
由
使
用
者
自
主
决
定
,
建
议
不
超
过
1
年
。
5
J
J
F
1
2
0
7
—
2
0
0
8
市场监管总局
市场监管总局
附
录
A
产
品
标
准
中
相
关
计
量
特
性
A
.
1
针
规
的
计
量
特
性
针
规
的
计
量
特
性
引
自
J
B
/
T
1
0
6
3
1
—
2
0
0
6
《
针
规
》
5
.
6
条
。
参
见
表
A
.
1
。
表
A
.
1
针
规
的
计
量
特
性
标
称
值
d
/
m
m
任
意
直
径
的
极
限
偏
差
/
μ
m
直
径
变
动
量
及
圆
度
/
μ
m
素
线
直
线
度
/
μ
m
0
级
1
级
2
级
0
级
1
级
2
级
0
、
1
、
2
级
0
.
1
~
1
.
5
>
1
.
5
~
3
>
3
~
6
>
6
~
1
0
±
0
.
5
±
1
±
2
0
.
4
0
.
8
1
.
6
—
5
3
1
.
5
>
1
0
~
2
5
±
0
.
8
±
1
.
5
±
3
0
.
6
1
.
2
2
.
4
1
.
0
注
:
表
内
的
数
值
应
为
2
0
℃
时
的
对
应
值
。
A
.
2
三
针
的
计
量
特
性
三
针
的
计
量
特
性
引
自
J
B
/
T
3
3
2
6
—
1
9
9
9
《
量
针
》
4
.
3
条
,
参
见
表
A
.
2
。
表
A
.
2
三
针
的
计
量
特
性
精
度
等
级
公
称
直
径
D
/
m
m
尺
寸
偏
差
/
μ
m
圆
度
公
差
A
/
μ
m
锥
度
公
差
母
线
的
直
线
度
公
差
B
0
1
0
.
1
1
8
~
6
.
2
1
2
±
0
.
2
5
0
.
2
5
±
0
.
5
0
.
5
在
直
径
D
的
偏
差
范
围
内
在
8
m
m
长
度
上
不
大
于
1
μ
m
注
:
距
测
量
面
边
缘
1
m
m
的
范
围
内
,
圆
度
公
差
、
锥
度
公
差
、
母
线
直
线
度
公
差
不
计
。
注
:
本
附
录
的
内
容
仅
供
参
考
。
6
J
J
F
1
2
0
7
—
2
0
0
8
市场监管总局
市场监管总局
附
录
B
三
针
直
径
与
棱
形
测
头
对
应
关
系
表
表
B
.
1
三
针
直
径
与
棱
形
测
头
对
应
关
系
三
针
标
称
直
径
/
m
m
测
头
尺
寸
(
在
尾
柄
上
标
出
)
0
.
1
1
8
0
.
1
4
2
0
.
1
7
0
0
.
1
8
5
0
.
2
0
1
专
门
制
造
的
0
.
2
3
2
0
.
2
5
0
0
.
2
6
0
0
.
2
9
1
M
0
.
4
~
0
.
5
0
.
3
4
3
0
.
4
0
2
0
.
4
3
3
0
.
4
6
1
M
0
.
6
~
0
.
8
0
.
5
1
1
0
.
5
7
2
0
.
7
2
4
0
.
7
9
6
0
.
8
6
6
M
1
~
1
.
5
1
.
0
0
8
1
.
0
4
7
1
.
1
5
7
1
.
3
0
2
M
1
.
7
5
~
2
.
5
M
1
.
7
5
~
2
.
5
或
T
2
1
.
4
4
1
1
.
5
5
3
1
.
5
9
1
M
1
.
7
5
~
2
.
5
T
3
M
3
~
4
.
5
1
.
7
3
2
1
.
8
3
3
1
.
8
8
3
M
3
~
4
.
5
或
T
3
M
3
~
4
.
5
三
针
标
称
直
径
/
m
m
测
头
尺
寸
(
在
尾
柄
上
标
出
)
2
.
0
2
0
2
.
0
5
0
2
.
0
7
1
2
.
2
1
7
2
.
3
1
1
M
3
~
4
.
5
T
4
M
3
~
4
.
5
2
.
5
9
5
2
.
8
6
6
2
.
8
8
6
3
.
1
0
6
M
3
~
4
.
5
或
T
5
M
5
~
6
或
T
5
T
6
3
.
1
7
7
3
.
2
8
7
3
.
3
1
0
3
.
4
6
8
M
5
~
6
T
6
M
5
~
6
3
.
5
5
0
3
.
5
8
0
3
.
6
6
6
4
.
0
9
1
4
.
1
2
0
专
门
制
造
的
4
.
1
4
1
4
.
2
1
1
4
.
4
0
0
4
.
7
7
3
T
8
专
门
制
造
的
或
T
8
专
门
制
造
的
5
.
1
5
0
5
.
1
7
6
5
.
4
9
3
T
1
0
6
.
2
1
2
6
.
5
8
5
T
1
2
7
J
J
F
1
2
0
7
—
2
0
0
8
市场监管总局
市场监管总局
附
录
C
直
径
测
量
结
果
的
不
确
定
度
要
求
C
.
1
测
量
结
果
不
确
定
度
要
求
推
荐
的
针
规
、
三
针
直
径
测
量
结
果
的
不
确
定
度
要
求
见
表
C
.
1
。
表
C
.
1
直
径
测
量
结
果
的
不
确
定
度
要
求
种
类
标
称
值
/
m
m
不
确
定
度
/
μ
m
0
级
1
级
2
级
三
针
0
.
1
1
8
~
6
.
5
8
5
0
.
1
2
0
.
2
0
—
针
规
0
.
1
~
1
0
0
.
2
0
0
.
3
0
.
5
>
1
0
~
2
5
0
.
2
5
0
.
5
1
.
0
标
准
针
规
1
~
2
5
0
.
1
5
注
:
包
含
因
子
k
=
2
。
8
J
J
F
1
2
0
7
—
2
0
0
8
市场监管总局
市场监管总局
附
录
D
三
针
直
径
检
测
结
果
的
不
确
定
度
评
定
D
.
1
测
量
方
法
用
测
长
机
直
接
测
量
。
每
次
测
量
时
,
对
测
长
机
进
行
必
要
的
调
整
,
使
仪
器
调
整
至
零
,
被
测
三
针
直
径
尺
寸
以
三
针
中
间
截
面
不
同
直
径
径
向
方
位
(
至
少
垂
直
两
径
向
方
位
)
测
得
直
径
值
的
平
均
值
确
定
。
D
.
2
数
学
模
型
D
=
L
+
δ
式
中
:
D
—
—
—
被
测
三
针
直
径
尺
寸
;
L
—
—
—
三
针
中
间
截
面
上
不
同
径
向
方
位
测
量
的
平
均
值
;
δ
—
—
—
L
的
误
差
。
D
.
3
输
入
量
L
的
标
准
不
确
定
度
u
(
L
)
的
评
定
输
入
量
L
的
标
准
不
确
定
度
来
源
主
要
是
:
测
量
重
复
性
引
起
的
标
准
不
确
定
度
u
(
L
1
)
;
测
长
机
最
大
允
许
示
值
误
差
引
起
的
标
准
不
确
定
度
u
(
L
2
)
。
D
.
3
.
1
测
量
重
复
性
引
起
的
标
准
不
确
定
度
u
(
L
1
)
的
评
定
测
量
重
复
性
引
起
的
标
准
不
确
定
度
u
(
L
1
)
,
可
以
通
过
连
续
测
量
得
到
测
量
列
,
采
用
A
类
方
法
进
行
评
定
。
选
择
直
径
为
0
.
4
3
3
m
m
的
三
针
,
连
续
测
量
1
0
次
,
得
到
测
量
列
0
.
4
3
3
1
,
0
.
4
3
2
9
,
0
.
4
3
3
2
,
0
.
4
3
3
0
,
0
.
4
3
3
1
,
0
.
4
3
3
0
,
0
.
4
3
3
2
,
0
.
4
3
3
0
,
0
.
4
3
3
0
,
0
.
4
3
3
2
m
m
。
L
=
1
n
∑
n
n
-
1
L
i
=
0
.
4
3
3
1
m
m
单
次
实
验
标
准
差
s
=
∑
(
L
i
-
췍
L
)
2
n
-
1
=
0
.
1
1
μ
m
任
意
选
取
3
套
同
类
型
三
针
,
每
套
分
别
选
择
直
径
为
0
.
4
3
3
m
m
、
1
.
7
3
2
m
m
和
6
.
5
8
5
m
m
的
三
针
,
各
在
重
复
性
条
件
下
连
续
测
量
1
0
次
,
共
得
到
9
组
测
量
列
,
每
组
测
量
列
分
别
按
上
述
方
法
计
算
得
到
单
次
实
验
标
准
差
如
表
D
.
1
所
示
。
表
D
.
1
标
准
差
表
三
针
直
径
尺
寸
/
m
m
0
.
4
3
3
1
.
7
3
2
6
.
5
8
5
实
验
标
准
差
s
j
/
μ
m
s
1
0
.
1
1
s
2
0
.
1
0
s
3
0
.
1
5
s
4
0
.
1
1
s
5
0
.
1
2
s
6
0
.
1
4
s
7
0
.
0
9
s
8
0
.
1
0
s
9
0
.
1
3
合
并
样
本
标
准
差
9
J
J
F
1
2
0
7
—
2
0
0
8
市场监管总局
市场监管总局
s
p
=
1
m
∑
m
j
-
1
s
2
j
=
0
.
1
2
μ
m
实
际
测
量
情
况
,
在
重
复
性
条
件
下
连
续
测
量
2
次
,
以
2
次
测
量
算
术
平
均
值
为
测
量
结
果
,
则
可
得
到
u
(
L
1
)
=
s
p
2
=
0
.
0
8
μ
m
自
由
度
ν
(
L
1
)
=
∑
m
j
-
1
ν
1
j
=
9
×
(
1
0
-
1
)
=
8
1
≈
5
0
D
.
3
.
2
测
长
机
最
大
允
许
示
值
误
差
引
起
的
标
准
不
确
定
度
u
(
L
2
)
的
评
定
测
长
机
最
大
允
许
示
值
误
差
引
起
的
标
准
不
确
定
度
u
(
L
2
)
,
可
根
据
测
长
机
最
大
允
许
示
值
误
差
来
评
定
,
采
用
B
类
方
法
进
行
评
定
。
测
长
机
在
测
量
范
围
内
最
大
允
许
示
值
误
差
为
0
.
1
2
μ
m
,
视
其
为
均
匀
分
布
,
故
标
准
不
确
定
度
u
(
L
2
)
=
a
k
=
0
.
1
2
μ
m
3
=
0
.
0
7
μ
m
估
计
Δ
u
(
L
2
)
u
(
L
2
)
为
0
.
1
0
,
则
自
由
度
ν
(
L
2
)
=
5
0
D
.
3
.
3
输
入
量
L
的
标
准
不
确
定
度
u
(
L
)
的
计
算
u
2
(
L
)
=
u
2
(
L
1
)
+
u
2
(
L
2
)
u
(
L
)
=
0
.
1
0
6
μ
m
D
.
3
.
4
输
入
量
L
的
自
由
度
ν
(
L
)
的
计
算
ν
(
L
)
=
u
4
(
L
)
u
4
(
L
1
)
ν
(
L
1
)
+
u
4
(
L
2
)
ν
(
L
2
)
=
9
7
.
1
8
≈
1
0
0
D
.
4
合
成
标
准
不
确
定
度
的
评
定
D
.
4
.
1
灵
敏
系
数
数
学
模
型
D
=
L
灵
敏
系
数
c
=
췍
D
췍
L
=
1
D
.
4
.
2
标
准
不
确
定
度
汇
总
表
输
入
量
的
标
准
不
确
定
度
列
于
表
D
.
2
。
表
D
.
2
不
确
定
度
表
标
准
不
确
定
度
u
i
不
确
定
度
来
源
标
准
不
确
定
度
值
/
μ
m
灵
敏
系
数
c
i
|
c
i
|
×
u
i
/
μ
m
自
由
度
ν
i
u
(
L
)
测
量
重
复
性
测
长
机
最
大
允
许
示
值
误
差
0
.
1
0
6
1
0
.
1
0
6
1
0
0
注
:
上
表
测
量
是
在
2
0
℃
条
件
下
进
行
的
。
0
1
J
J
F
1
2
0
7
—
2
0
0
8
市场监管总局
市场监管总局
D
.
4
.
3
合
成
标
准
不
确
定
度
的
计
算
合
成
标
准
不
确
定
度
可
按
下
式
得
到
u
c
(
D
)
=
u
(
L
)
=
0
.
1
0
6
μ
m
D
.
4
.
4
合
成
标
准
不
确
定
度
的
有
效
自
由
度
ν
e
f
f
为
ν
e
f
f
=
ν
(
L
)
=
1
0
0
D
.
5
扩
展
不
确
定
度
的
评
定
取
置
信
概
率
p
=
9
5
%
,
查
t
分
布
表
得
到
t
9
5
(
1
0
0
)
=
1
.
9
8
4
扩
展
不
确
定
度
为
U
9
5
=
t
9
5
(
1
0
0
)
×
u
c
(
D
)
=
1
.
9
8
4
×
0
.
1
0
6
=
0
.
2
1
μ
m
D
.
6
测
量
不
确
定
度
的
表
示
与
报
告
三
针
测
量
结
果
的
扩
展
不
确
定
度
为
U
9
5
=
0
.
2
1
μ
m
ν
e
f
f
=
1
0
0
1
1
J
J
F
1
2
0
7
—
2
0
0
8
市场监管总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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