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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JF 1290-2011 微粒检测仪校准规范.pdf
2024-05-05 10:26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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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JF 1290-2011 微粒检测仪校准规范.pdf
中
华
人
民
共
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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量
技
术
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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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
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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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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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
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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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
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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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
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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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
督
检
验
检
疫
总
局
发
布
市场监管总局
市场监管总局
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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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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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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췍
췍
췍
췍
췍
췍
췍
췍
췍
췍
췍
췍
췍
췍
췍
췍
췍
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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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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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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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
J
F
1
2
9
0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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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1
本
规
范
经
国
家
质
量
监
督
检
验
检
疫
总
局
于
2
0
1
1
年
6
月
1
4
日
批
准
,
并
自
2
0
1
1
年
9
月
1
4
日
起
施
行
。
归
口
单
位
:
全
国
光
学
计
量
技
术
委
员
会
主
要
起
草
单
位
:
辽
宁
省
计
量
科
学
研
究
院
中
国
测
试
技
术
研
究
院
参
加
起
草
单
位
:
大
连
市
计
量
检
定
测
试
所
本
规
范
委
托
全
国
光
学
计
量
技
术
委
员
会
负
责
解
释
J
J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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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2
9
0
—
2
0
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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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监管总局
市场监管总局
本
规
范
主
要
起
草
人
:
艾
明
泽
(
辽
宁
省
计
量
科
学
研
究
院
)
肖
哲
(
辽
宁
省
计
量
科
学
研
究
院
)
李
晓
滨
(
中
国
测
试
技
术
研
究
院
)
陶
成
(
辽
宁
省
计
量
科
学
研
究
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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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
加
起
草
人
:
唐
静
(
大
连
市
计
量
检
定
测
试
所
)
J
J
F
1
2
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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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
2
0
1
1
市场监管总局
市场监管总局
目
录
1
范
围
(
1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2
引
用
文
献
(
1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3
概
述
(
1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4
计
量
特
性
(
2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4
.
1
取
样
体
积
的
相
对
偏
差
(
2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4
.
2
微
粒
计
数
的
相
对
误
差
(
2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4
.
3
微
粒
计
数
重
复
性
(
2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4
.
4
通
道
分
辨
力
(
2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5
校
准
条
件
(
2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5
.
1
校
准
环
境
(
2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5
.
2
标
准
器
及
其
他
设
备
(
2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6
校
准
项
目
和
校
准
方
法
(
2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6
.
1
校
准
前
检
查
(
2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6
.
2
取
样
体
积
的
相
对
偏
差
(
2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6
.
3
微
粒
计
数
的
相
对
误
差
(
3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6
.
4
微
粒
计
数
重
复
性
(
3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6
.
5
通
道
分
辨
力
(
3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7
校
准
结
果
表
达
(
4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8
复
校
时
间
间
隔
(
4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附
录
A
校
准
记
录
格
式
(
5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附
录
B
校
准
证
书
内
页
格
式
(
6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附
录
C
测
量
结
果
不
确
定
度
评
定
示
例
(
7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J
J
F
1
2
9
0
—
2
0
1
1
市场监管总局
市场监管总局
微
粒
检
测
仪
校
准
规
范
1
范
围
本
规
范
适
用
于
采
用
不
溶
性
微
粒
检
测
法
(
光
阻
法
)
,
测
量
粒
径
范
围
为
2
μ
m
~
1
0
0
μ
m
,
微
粒
浓
度
范
围
为
每
1
m
L
中
含
1
0
~
1
0
0
0
0
0
个
微
粒
的
微
粒
检
测
仪
的
校
准
。
2
引
用
文
献
本
规
范
引
用
下
列
文
献
:
J
J
F
1
0
0
1
—
1
9
9
8
通
用
计
量
术
语
及
定
义
J
J
F
1
0
9
4
—
2
0
0
2
测
量
仪
器
特
性
评
定
中
华
人
民
共
和
国
药
典
(
2
0
1
0
年
版
)
使
用
本
规
范
时
,
应
注
意
使
用
上
述
引
用
文
献
的
现
行
有
效
版
本
。
3
概
述
微
粒
检
测
仪
是
根
据
光
阻
法
原
理
,
用
于
检
查
静
脉
用
注
射
剂
(
溶
液
型
注
射
液
、
注
射
用
无
菌
粉
末
、
注
射
用
浓
溶
液
)
及
供
静
脉
注
射
用
无
菌
原
料
药
中
,
不
溶
性
微
粒
的
大
小
及
数
量
的
分
析
仪
器
。
当
液
体
中
的
微
粒
通
过
一
窄
小
的
检
测
区
时
,
与
液
体
流
向
垂
直
的
入
射
光
,
由
于
被
微
粒
阻
挡
而
减
弱
,
因
此
由
传
感
器
输
出
的
信
号
降
低
,
这
种
信
号
变
化
与
微
粒
的
截
面
积
成
正
比
,
通
过
数
据
处
理
,
计
算
出
微
粒
的
大
小
和
数
量
。
微
粒
检
测
仪
主
要
由
光
源
系
统
、
检
测
系
统
、
数
据
处
理
系
统
等
部
分
组
成
。
图
1
基
本
原
理
示
意
图
A
—
光
源
系
统
;
B
—
检
测
系
统
;
C
—
数
据
处
理
系
统
注
:
液
体
中
微
粒
的
数
量
,
也
称
微
粒
浓
度
,
即
每
1
m
L
中
含
微
粒
个
数
,
用
符
号
“
粒
/
毫
升
”
表
示
。
1
J
J
F
1
2
9
0
—
2
0
1
1
市场监管总局
市场监管总局
4
计
量
特
性
4
.
1
取
样
体
积
的
相
对
偏
差
测
量
体
积
的
平
均
值
与
标
准
取
样
体
积
相
对
误
差
在
±
3
%
以
内
。
4
.
2
微
粒
计
数
的
相
对
误
差
仪
器
测
量
微
粒
数
量
平
均
值
与
标
准
粒
子
数
量
相
对
误
差
在
±
2
0
%
以
内
。
4
.
3
微
粒
计
数
重
复
性
仪
器
测
量
微
粒
数
量
重
复
性
≤
1
0
%
。
4
.
4
通
道
分
辨
力
对
于
8
μ
m
,
1
0
μ
m
,
1
2
μ
m
三
个
通
道
,
8
μ
m
与
1
0
μ
m
两
个
通
道
的
差
值
计
数
与
1
0
μ
m
通
道
累
计
计
数
之
比
≥
6
8
%
,
1
0
μ
m
与
1
2
μ
m
两
个
通
道
的
差
值
计
数
与
1
0
μ
m
通
道
累
计
计
数
之
比
≥
6
8
%
。
注
:
以
上
指
标
不
是
用
于
合
格
性
判
别
,
仅
提
供
参
考
。
5
校
准
条
件
5
.
1
校
准
环
境
5
.
1
.
1
环
境
温
度
1
0
℃
~
3
5
℃
,
相
对
湿
度
≤
8
5
%
。
5
.
1
.
2
供
电
电
源
(
2
2
0
±
2
2
)
V
,
频
率
(
5
0
±
1
)
H
z
。
5
.
1
.
3
试
验
操
作
环
境
不
应
引
入
微
粒
。
5
.
2
标
准
器
及
其
他
设
备
5
.
2
.
1
微
粒
标
准
物
质
:
使
用
经
政
府
计
量
部
门
批
准
,
粒
径
在
仪
器
测
量
范
围
内
的
有
证
标
准
物
质
,
均
值
粒
径
的
标
准
偏
差
应
不
大
于
1
μ
m
,
定
值
不
确
定
度
优
于
5
%
(
k
=
2
)
。
5
.
2
.
2
检
查
用
水
或
其
他
适
宜
溶
剂
:
使
用
前
需
经
不
大
于
1
.
0
μ
m
的
微
孔
滤
膜
滤
过
。
5
.
2
.
3
万
分
之
一
的
电
子
天
平
。
6
校
准
项
目
和
校
准
方
法
6
.
1
校
准
前
检
查
仪
器
应
具
有
名
称
、
型
号
、
制
造
厂
名
、
出
厂
日
期
、
出
厂
编
号
等
标
识
;
仪
器
各
部
件
齐
全
且
连
接
良
好
,
各
旋
钮
及
按
键
应
能
正
常
工
作
,
无
影
响
校
准
结
果
的
缺
陷
;
仪
器
的
取
样
和
搅
拌
系
统
应
灵
活
,
不
应
有
卡
死
和
停
转
现
象
;
所
使
用
玻
璃
仪
器
和
其
他
用
品
应
洁
净
、
无
微
粒
。
6
.
2
取
样
体
积
的
相
对
偏
差
待
仪
器
稳
定
后
,
取
多
于
取
样
体
积
的
微
粒
检
查
用
水
置
于
取
样
杯
中
,
称
量
重
量
,
通
过
取
样
器
由
取
样
杯
中
量
取
一
定
体
积
的
微
粒
检
查
用
水
后
,
再
次
称
量
重
量
。
以
两
次
称
量
的
重
量
之
差
计
算
取
样
体
积
。
连
续
测
量
3
次
,
取
平
均
值
,
计
算
其
与
设
定
值
的
相
对
偏
差
,
做
为
取
样
体
积
偏
差
。
q
=
V
-
V
0
V
0
×
1
0
0
%
(
1
)
式
中
:
q
—
—
—
取
样
体
积
的
相
对
偏
差
,
%
;
2
J
J
F
1
2
9
0
—
2
0
1
1
市场监管总局
市场监管总局
V
—
—
—
3
次
测
定
取
样
体
积
的
平
均
值
,
m
L
;
V
0
—
—
—
设
定
值
,
m
L
。
6
.
3
微
粒
计
数
的
相
对
误
差
6
.
3
.
1
检
测
校
准
用
水
使
用
校
准
用
水
(
或
其
他
适
宜
试
剂
)
清
洗
被
检
测
仪
器
相
关
配
件
3
次
。
根
据
仪
器
使
用
方
法
,
选
择
1
0
μ
m
和
2
5
μ
m
通
道
,
对
校
准
用
水
进
行
检
测
,
检
测
结
果
每
1
0
m
L
中
含
1
0
μ
m
及
1
0
μ
m
以
上
的
不
溶
性
微
粒
应
在
1
0
粒
以
下
,
含
2
5
μ
m
及
2
5
μ
m
以
上
的
不
溶
性
微
粒
应
在
2
粒
以
下
,
否
则
应
重
新
处
理
校
准
用
水
(
或
其
他
适
宜
试
剂
)
和
仪
器
相
关
配
件
,
检
测
符
合
要
求
后
才
能
进
行
下
一
步
试
验
。
6
.
3
.
2
微
粒
计
数
的
相
对
误
差
取
平
均
粒
径
为
1
0
μ
m
的
标
准
粒
子
,
制
成
每
1
m
L
中
含
1
0
0
0
~
1
5
0
0
个
微
粒
数
的
悬
浮
液
,
静
置
2
m
i
n
脱
气
,
开
启
搅
拌
器
,
缓
慢
搅
拌
使
其
均
匀
(
避
免
产
生
气
泡
)
,
重
复
测
量
3
次
,
记
录
5
μ
m
通
道
的
累
计
计
数
,
第
1
次
测
量
数
据
不
计
,
根
据
公
式
(
2
)
计
算
微
粒
计
数
的
相
对
误
差
。
δ
=
췍
c
-
c
0
c
0
×
1
0
0
%
(
2
)
式
中
:
δ
—
—
—
微
粒
计
数
的
相
对
误
差
,
%
;
췍
c
—
—
—
后
2
次
测
量
结
果
的
平
均
值
,
粒
/
毫
升
;
c
0
—
—
—
标
准
粒
子
浓
度
,
粒
/
毫
升
。
6
.
4
微
粒
计
数
重
复
性
按
照
6
.
3
.
2
中
后
2
次
测
量
结
果
,
按
照
极
差
法
要
求
,
根
据
公
式
(
3
)
计
算
微
粒
计
数
重
复
性
。
S
=
|
c
1
-
c
2
|
1
.
1
3
췍
c
×
1
0
0
%
(
3
)
式
中
:
S
—
—
—
微
粒
计
数
重
复
性
,
%
。
c
1
,
c
2
—
—
—
后
2
次
测
量
值
,
粒
/
毫
升
。
6
.
5
通
道
分
辨
力
取
平
均
粒
径
为
1
0
μ
m
的
标
准
粒
子
,
制
成
每
1
m
L
中
含
1
0
0
0
~
1
5
0
0
个
微
粒
数
的
悬
浮
液
,
静
置
2
m
i
n
脱
气
,
开
启
搅
拌
器
,
缓
慢
搅
拌
使
其
均
匀
(
避
免
产
生
气
泡
)
,
测
量
8
μ
m
、
1
0
μ
m
和
1
2
μ
m
三
个
通
道
的
粒
子
数
,
计
算
8
μ
m
和
1
0
μ
m
两
个
通
道
的
差
值
计
数
和
1
0
μ
m
与
1
2
μ
m
两
个
通
道
的
差
值
计
数
,
根
据
公
式
(
4
)
和
(
5
)
计
算
两
个
差
值
计
数
与
1
0
μ
m
通
道
的
累
计
计
数
之
比
,
取
D
s
1
和
D
s
2
两
者
的
较
小
值
做
为
分
辨
力
D
s
。
D
s
1
=
D
8
-
D
1
0
D
1
0
×
1
0
0
%
(
4
)
D
s
2
=
D
1
0
-
D
1
2
D
1
0
×
1
0
0
%
(
5
)
式
中
:
D
8
—
—
—
8
μ
m
通
道
微
粒
累
计
计
数
,
粒
/
毫
升
;
D
1
0
—
—
—
1
0
μ
m
通
道
微
粒
累
计
计
数
,
粒
/
毫
升
;
D
1
2
—
—
—
1
2
μ
m
通
道
微
粒
累
计
计
数
,
粒
/
毫
升
。
3
J
J
F
1
2
9
0
—
2
0
1
1
市场监管总局
市场监管总局
7
校
准
结
果
表
达
经
校
准
后
的
微
粒
检
测
仪
发
给
校
准
证
书
,
校
准
证
书
应
至
少
包
括
以
下
信
息
:
a
)
标
题
,
如
“
校
准
证
书
”
或
“
校
准
报
告
”
;
b
)
实
验
室
名
称
和
地
址
;
c
)
如
果
不
在
实
验
室
内
进
行
校
准
时
,
需
说
明
进
行
校
准
的
地
点
;
d
)
证
书
/
或
报
告
的
唯
一
性
标
识
(
如
编
号
)
,
每
页
及
总
页
数
的
标
识
;
e
)
送
校
单
位
的
名
称
和
地
址
;
f
)
被
校
对
象
的
描
述
和
明
确
标
识
;
g
)
进
行
校
准
的
日
期
;
h
)
对
校
准
所
依
据
的
技
术
规
范
的
标
识
,
包
括
名
称
和
代
号
;
i
)
本
次
校
准
所
用
测
量
标
准
的
溯
源
性
及
有
效
性
说
明
;
j
)
校
准
环
境
的
描
述
;
k
)
校
准
结
果
及
其
测
量
不
确
定
度
的
说
明
;
l
)
校
准
证
书
及
校
准
报
告
签
发
人
的
签
名
、
职
务
或
等
效
标
识
,
以
及
签
发
日
期
;
m
)
校
准
结
果
仅
对
被
校
对
象
有
效
的
声
明
;
n
)
未
经
实
验
室
书
面
批
准
,
不
得
部
分
复
制
证
书
和
报
告
的
声
明
;
o
)
如
果
与
校
准
结
果
的
有
效
性
和
应
用
有
关
时
,
应
对
抽
样
程
序
进
行
说
明
。
8
复
校
时
间
间
隔
复
校
时
间
间
隔
由
用
户
根
据
实
际
使
用
情
况
自
主
决
定
,
建
议
不
超
过
1
年
。
4
J
J
F
1
2
9
0
—
2
0
1
1
市场监管总局
市场监管总局
附
录
A
校
准
记
录
格
式
委
托
单
位
:
证
书
编
号
:
仪
器
名
称
:
型
号
:
出
厂
编
号
:
生
产
厂
家
:
环
境
温
度
:
环
境
湿
度
:
校
准
日
期
:
校
准
地
点
:
校
准
依
据
:
校
准
设
备
:
校
准
结
果
不
确
定
度
:
A
.
1
校
准
前
检
查
:
A
.
2
取
样
体
积
的
相
对
偏
差
设
定
值
/
m
L
实
测
值
/
m
L
1
2
3
平
均
值
/
m
L
相
对
偏
差
/
%
A
.
3
微
粒
计
数
的
相
对
误
差
和
重
复
性
通
道
标
准
值
/
(
粒
/
毫
升
)
仪
器
示
值
/
(
粒
/
毫
升
)
1
2
平
均
值
/
(
粒
/
毫
升
)
相
对
误
差
/
%
重
复
性
/
%
5
μ
m
A
.
4
通
道
分
辨
力
通
道
仪
器
示
值
/
(
粒
/
毫
升
)
通
道
分
辨
力
/
%
8
μ
m
1
0
μ
m
1
2
μ
m
校
准
员
:
核
验
员
:
5
J
J
F
1
2
9
0
—
2
0
1
1
市场监管总局
市场监管总局
附
录
B
校
准
证
书
内
页
格
式
校
准
项
目
校
准
结
果
校
准
前
检
查
取
样
体
积
的
相
对
偏
差
微
粒
计
数
的
相
对
误
差
微
粒
计
数
重
复
性
通
道
分
辨
力
微
粒
计
数
相
对
误
差
的
不
确
定
度
6
J
J
F
1
2
9
0
—
2
0
1
1
市场监管总局
市场监管总局
附
录
C
测
量
结
果
不
确
定
度
评
定
示
例
C
.
1
概
述
依
据
J
J
F
1
2
9
0
—
2
0
1
1
《
微
粒
检
测
仪
校
准
规
范
》
,
以
测
量
5
μ
m
通
道
、
取
样
体
积
5
m
L
为
例
,
对
微
粒
计
数
相
对
误
差
的
不
确
定
度
进
行
评
定
。
C
.
2
数
学
模
型
C
.
2
.
1
微
粒
计
数
相
对
误
差
δ
=
췍
c
-
c
0
c
0
×
1
0
0
%
式
中
:
δ
—
—
—
微
粒
计
数
误
差
,
%
;
췍
c
—
—
—
后
2
次
测
量
结
果
的
平
均
值
,
粒
/
毫
升
;
c
0
—
—
—
标
准
粒
子
浓
度
,
粒
/
毫
升
。
C
.
2
.
2
标
准
不
确
定
度
的
评
定
δ
=
췍
c
-
c
0
c
0
=
췍
c
c
0
-
1
合
成
标
准
不
确
定
度
:
u
2
c
r
e
l
(
δ
)
=
u
2
c
r
e
l
(
췍
c
)
+
u
2
c
r
e
l
(
c
0
)
=
(
u
2
2
r
e
l
+
u
2
3
r
e
l
)
+
u
2
1
r
e
l
C
.
3
不
确
定
度
的
来
源
及
评
定
测
量
时
影
响
测
量
结
果
的
不
确
定
度
的
因
素
有
很
多
,
有
标
准
溶
液
的
不
确
定
度
、
取
样
体
积
引
入
的
不
确
定
度
、
测
量
环
境
条
件
带
来
的
不
确
定
度
、
人
员
操
作
带
来
的
不
确
定
度
、
被
检
计
量
器
具
分
辨
率
带
来
的
不
确
定
度
等
。
测
量
过
程
中
环
境
条
件
的
变
化
、
人
员
操
作
以
及
仪
器
的
分
辨
率
引
入
的
不
确
定
度
可
以
认
为
体
现
在
测
量
的
重
复
性
中
。
C
.
3
.
1
标
准
溶
液
的
不
确
定
度
从
标
准
物
质
证
书
(
G
B
W
0
9
7
0
2
)
得
到
实
验
使
用
的
微
粒
标
准
溶
液
不
确
定
度
为
:
u
1
r
e
l
=
2
.
2
8
%
C
.
3
.
2
取
样
体
积
引
入
的
不
确
定
度
根
据
规
范
要
求
,
取
样
体
积
的
测
量
是
将
仪
器
设
定
在
体
积
校
准
的
状
态
,
通
过
称
量
取
样
前
后
纯
水
的
减
少
量
来
计
算
仪
器
的
实
际
取
样
体
积
。
测
量
结
果
见
表
C
.
1
。
表
C
.
1
取
样
体
积
相
对
误
差
测
量
结
果
设
定
值
/
m
L
测
量
值
/
m
L
1
2
3
平
均
值
/
m
L
相
对
偏
差
/
%
5
4
.
9
9
7
4
.
9
8
1
4
.
9
8
6
4
.
9
8
8
-
0
.
2
4
测
量
中
使
用
的
天
平
是
一
台
经
检
定
合
格
的
天
平
,
由
其
引
入
的
不
确
定
度
可
以
忽
略
;
水
温
的
变
化
对
测
量
结
果
的
影
响
也
可
以
忽
略
;
则
由
取
样
体
积
引
入
的
相
对
不
确
定
度
,
按
照
极
差
法
7
J
J
F
1
2
9
0
—
2
0
1
1
市场监管总局
市场监管总局
计
算
:
u
2
r
e
l
=
x
m
a
x
-
x
m
i
n
d
3
췍
x
=
4
.
9
9
7
-
4
.
9
8
1
1
.
6
9
×
4
.
9
8
8
×
1
0
0
%
=
0
.
1
9
%
C
.
3
.
3
测
量
重
复
性
引
入
的
不
确
定
度
根
据
规
范
要
求
,
对
仪
器
进
行
重
复
性
测
量
3
次
,
取
后
2
次
测
量
结
果
,
按
照
极
差
法
计
算
,
见
表
C
.
2
。
表
C
.
2
测
量
重
复
性
结
果
测
量
次
数
1
/
(
粒
/
毫
升
)
2
/
(
粒
/
毫
升
)
3
/
(
粒
/
毫
升
)
后
2
次
平
均
值
(
粒
/
毫
升
)
重
复
性
/
%
测
量
结
果
2
2
7
6
2
2
6
4
2
2
8
0
2
2
7
2
0
.
6
3
由
测
量
重
复
性
引
入
的
测
量
结
果
不
确
定
度
,
按
照
极
差
法
计
算
:
u
3
r
e
l
=
x
m
a
x
-
x
m
i
n
d
2
췍
x
=
2
2
8
0
-
2
2
6
4
1
.
1
3
×
2
2
7
2
×
1
0
0
%
=
0
.
6
3
%
C
.
4
测
量
不
确
定
度
分
量
测
量
的
不
确
定
度
分
量
见
表
C
.
3
。
表
C
.
3
测
量
结
果
不
确
定
度
分
量
不
确
定
度
分
量
不
确
定
度
来
源
相
对
标
准
不
确
定
度
u
c
r
e
l
(
c
0
)
u
1
r
e
l
标
准
溶
液
的
不
确
定
度
2
.
2
8
%
u
c
r
e
l
(
췍
c
)
u
3
r
e
l
测
量
重
复
性
引
入
的
不
确
定
度
0
.
6
3
%
u
2
r
e
l
取
样
体
积
引
入
的
不
确
定
度
0
.
1
9
%
C
.
5
合
成
标
准
不
确
定
度
的
评
定
u
c
r
e
l
(
δ
)
=
u
2
c
r
e
l
(
c
-
)
+
u
2
c
r
e
l
(
c
0
)
=
(
u
2
2
r
e
l
+
u
2
3
r
e
l
)
+
u
2
1
r
e
l
=
2
.
3
8
%
C
.
6
相
对
扩
展
不
确
定
度
的
评
定
k
取
2
,
则
相
对
扩
展
不
确
定
度
为
:
U
r
e
l
=
4
.
8
%
C
.
7
不
确
定
度
报
告
测
量
结
果
的
相
对
扩
展
不
确
定
度
为
:
U
r
e
l
=
4
.
8
%
k
=
2
8
J
J
F
1
2
9
0
—
2
0
1
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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