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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JF 1280-2011 容栅数显标尺校准规范.pdf
2024-05-05 10:26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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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JF 1280-2011 容栅数显标尺校准规范.pdf
中
华
人
民
共
和
国
国
家
计
量
技
术
规
范
J
J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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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2
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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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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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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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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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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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
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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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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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
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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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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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实
施
国
家
质
量
监
督
检
验
检
疫
总
局
发
布
市场监管总局
市场监管总局
容
栅
数
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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尺
校
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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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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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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췍
췍
췍
췍
췍
췍
췍
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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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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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
J
F
1
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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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本
规
范
经
国
家
质
量
监
督
检
验
检
疫
总
局
于
2
0
1
1
年
4
月
1
2
日
批
准
,
并
自
2
0
1
1
年
7
月
1
2
日
起
施
行
。
归
口
单
位
:
全
国
几
何
量
工
程
参
量
计
量
技
术
委
员
会
主
要
起
草
单
位
:
广
西
壮
族
自
治
区
计
量
检
测
研
究
院
桂
林
量
具
刃
具
有
限
责
任
公
司
桂
林
广
陆
数
字
测
控
股
份
有
限
公
司
参
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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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
位
:
桂
林
市
计
量
测
试
研
究
所
本
规
范
委
托
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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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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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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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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量
技
术
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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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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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
J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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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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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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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0
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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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监管总局
市场监管总局
本
规
范
主
要
起
草
人
:
全
贻
智
(
广
西
壮
族
自
治
区
计
量
检
测
研
究
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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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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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
(
广
西
壮
族
自
治
区
计
量
检
测
研
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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)
李
英
(
广
西
壮
族
自
治
区
计
量
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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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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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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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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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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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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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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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
测
控
股
份
有
限
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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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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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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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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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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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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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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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
1
2
8
0
—
2
0
1
1
市场监管总局
市场监管总局
目
录
1
范
围
(
1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2
引
用
文
献
(
1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3
概
述
(
1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4
计
量
特
性
(
2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4
.
1
示
值
误
差
(
2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4
.
2
示
值
变
动
性
(
2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4
.
3
漂
移
(
2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5
校
准
条
件
(
2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5
.
1
环
境
条
件
(
2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5
.
2
主
要
校
准
设
备
(
3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6
校
准
项
目
和
校
准
方
法
(
3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6
.
1
示
值
误
差
(
3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6
.
2
示
值
变
动
性
(
5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6
.
3
漂
移
(
5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7
校
准
结
果
表
达
(
5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8
复
校
时
间
间
隔
(
5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附
录
A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示
值
误
差
测
量
结
果
不
确
定
度
评
定
之
一
(
专
用
测
量
装
置
测
量
法
)
(
6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附
录
B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示
值
误
差
测
量
结
果
不
确
定
度
评
定
之
二
(
量
块
测
量
法
)
(
8
)
…
…
附
录
C
校
准
证
书
内
容
(
1
0
)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…
J
J
F
1
2
8
0
—
2
0
1
1
市场监管总局
市场监管总局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校
准
规
范
1
范
围
本
规
范
适
用
于
分
辨
力
为
0
.
0
0
5
m
m
、
0
.
0
1
m
m
,
测
量
范
围
(
0
~
2
0
0
0
)
m
m
各
种
规
格
的
容
栅
数
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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尺
的
校
准
。
2
引
用
文
献
本
规
范
引
用
下
列
文
献
:
J
J
F
1
0
0
1
—
1
9
9
8
通
用
计
量
术
语
及
定
义
J
J
F
1
0
5
9
—
1
9
9
9
测
量
不
确
定
度
评
定
与
表
示
J
J
F
1
0
9
4
—
2
0
0
2
测
量
仪
器
特
性
评
定
G
B
/
T
2
2
5
1
8
—
2
0
0
8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使
用
本
规
范
时
,
应
注
意
使
用
上
述
引
用
文
献
的
现
行
有
效
版
本
。
3
概
述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由
容
栅
主
尺
和
装
配
有
容
栅
数
显
单
元
的
游
框
组
成
,
是
用
于
测
量
线
性
位
移
的
一
种
测
量
器
具
。
其
外
形
结
构
示
意
图
见
图
1
和
图
2
。
图
1
非
封
闭
式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1
—
安
装
板
;
2
—
支
架
;
3
—
主
尺
;
4
—
游
框
;
5
—
功
能
键
;
6
—
显
示
屏
1
J
J
F
1
2
8
0
—
2
0
1
1
市场监管总局
市场监管总局
图
2
封
闭
式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1
—
主
尺
;
2
—
游
框
;
3
—
罩
壳
;
4
—
支
架
;
5
—
显
示
仪
表
;
6
—
显
示
屏
;
7
—
功
能
键
;
8
—
电
缆
线
4
计
量
特
性
4
.
1
示
值
误
差
最
大
允
许
误
差
见
表
1
。
4
.
2
示
值
变
动
性
示
值
变
动
性
要
求
见
表
1
。
4
.
3
漂
移
漂
移
要
求
见
表
1
。
表
1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的
计
量
特
性
计
量
特
性
分
辨
力
0
.
0
1
m
m
0
.
0
0
5
m
m
最
大
允
许
误
差
0
.
0
2
m
m
+
5
×
1
0
-
5
L
0
.
0
1
5
m
m
+
5
×
1
0
-
5
L
示
值
变
动
性
≤
0
.
0
1
m
m
≤
0
.
0
0
5
m
m
漂
移
≤
0
.
0
1
m
m
/
h
≤
0
.
0
0
5
m
m
/
h
注
:
L
为
测
量
行
程
。
注
:
校
准
工
作
不
判
断
合
格
与
否
,
上
述
计
量
特
性
仅
供
参
考
。
5
校
准
条
件
5
.
1
环
境
条
件
校
准
时
的
室
内
温
度
与
平
衡
温
度
的
时
间
应
符
合
表
2
规
定
,
室
内
相
对
湿
度
不
大
于
7
0
%
。
2
J
J
F
1
2
8
0
—
2
0
1
1
市场监管总局
市场监管总局
表
2
室
内
温
度
与
平
衡
温
度
的
时
间
测
量
上
限
S
/
m
m
室
温
/
℃
平
衡
温
度
时
间
/
h
S
≤
3
0
0
2
0
±
5
≥
1
3
0
0
<
S
≤
2
0
0
0
2
0
±
3
≥
2
5
.
2
主
要
校
准
设
备
主
要
校
准
设
备
见
表
3
。
表
3
主
要
校
准
设
备
序
号
校
准
项
目
校
准
设
备
名
称
技
术
指
标
1
示
值
误
差
2
示
值
变
动
性
专
用
测
量
装
置
或
量
块
专
用
测
量
装
置
:
U
≤
0
.
0
0
3
m
m
+
1
0
-
5
L
,
k
=
2
量
块
:
5
等
3
漂
移
—
—
注
:
L
为
测
量
行
程
。
6
校
准
项
目
和
校
准
方
法
校
准
项
目
见
表
3
。
首
先
检
查
外
观
和
各
部
分
相
互
作
用
,
游
框
的
行
程
应
大
于
测
量
上
限
1
0
m
m
,
确
定
没
有
影
响
校
准
计
量
特
性
的
因
素
后
再
进
行
校
准
。
6
.
1
示
值
误
差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示
值
误
差
采
用
专
用
测
量
装
置
测
量
,
测
量
上
限
不
大
于
1
0
0
0
m
m
的
非
封
闭
式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示
值
误
差
也
可
以
采
用
量
块
测
量
。
若
对
两
测
量
结
果
有
争
议
,
采
用
专
用
测
量
装
置
测
量
法
的
测
量
结
果
。
6
.
1
.
1
专
用
测
量
装
置
测
量
法
专
用
测
量
装
置
结
构
原
理
示
意
见
图
3
。
该
测
量
装
置
的
标
准
器
可
以
是
激
光
干
涉
仪
、
光
栅
尺
或
线
纹
尺
。
测
量
时
首
先
将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安
装
在
专
用
测
量
装
置
的
夹
具
上
,
游
框
与
拖
板
上
的
连
接
板
固
紧
,
调
整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的
轴
线
与
拖
板
移
动
方
向
相
平
行
并
尽
量
靠
近
标
准
器
测
量
轴
线
,
以
减
少
阿
贝
误
差
的
影
响
。
3
J
J
F
1
2
8
0
—
2
0
1
1
市场监管总局
市场监管总局
图
3
专
用
测
量
装
置
1
—
三
角
锥
镜
;
2
—
干
涉
镜
;
3
—
激
光
干
涉
仪
;
4
—
主
尺
;
5
—
游
框
;
6
—
连
接
板
;
7
—
拖
板
;
8
—
导
轨
;
9
—
底
座
;
1
0
—
支
座
在
起
始
测
量
位
置
将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和
专
用
测
量
装
置
标
准
器
示
值
置
零
,
接
着
移
动
拖
板
,
使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游
框
移
动
,
按
规
定
的
测
量
间
隔
进
行
测
量
读
数
。
对
于
测
量
上
限
不
大
于
3
0
0
m
m
的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,
测
量
点
不
少
于
近
似
均
匀
分
布
的
8
个
点
;
对
于
测
量
上
限
大
于
3
0
0
m
m
小
于
等
于
1
0
0
0
m
m
的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,
测
量
点
不
少
于
近
似
均
匀
分
布
的
1
0
个
点
;
对
于
测
量
上
限
大
于
1
0
0
0
m
m
的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,
测
量
点
不
少
于
近
似
均
匀
分
布
的
2
0
个
点
。
还
应
对
量
程
范
围
内
包
含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主
栅
一
个
节
距
近
似
均
匀
分
布
的
5
个
点
进
行
测
量
。
需
要
注
意
的
是
,
在
整
个
测
量
过
程
中
,
中
途
不
得
改
变
拖
板
的
移
动
方
向
,
也
不
可
以
对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和
专
用
测
量
装
置
进
行
调
整
。
各
测
量
点
的
示
值
误
差
e
按
式
(
1
)
计
算
:
e
=
l
-
l
s
(
1
)
式
中
:
l
—
—
—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的
示
值
;
l
s
—
—
—
专
用
测
量
装
置
的
示
值
。
取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量
程
范
围
内
各
测
量
点
示
值
误
差
的
最
大
值
与
最
小
值
之
差
作
为
该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的
示
值
误
差
测
量
结
果
。
6
.
1
.
2
量
块
测
量
法
测
量
上
限
不
大
于
1
0
0
0
m
m
的
非
封
闭
式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示
值
误
差
也
可
以
采
用
5
等
量
块
配
合
测
量
夹
具
进
行
测
量
(
见
图
4
或
图
5
)
,
测
量
夹
具
的
测
砧
固
定
在
主
尺
上
,
测
量
板
固
定
在
游
框
安
装
板
上
。
以
上
两
种
测
量
夹
具
的
区
别
为
测
量
板
的
球
测
头
位
置
不
同
,
可
任
选
其
中
一
种
。
测
量
时
,
首
先
移
动
游
框
使
测
量
板
的
球
测
头
与
测
砧
测
量
面
接
触
,
显
示
屏
读
数
“
置
零
”
。
然
后
移
动
游
框
,
在
球
测
头
和
测
砧
测
量
面
间
放
置
相
应
尺
寸
的
量
块
进
行
接
触
测
量
,
从
显
示
屏
读
出
示
值
。
每
个
测
量
点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示
值
与
量
块
实
际
尺
寸
之
差
即
为
该
测
量
点
的
示
值
误
差
,
取
量
程
范
围
内
各
测
量
点
示
值
误
差
的
最
大
值
与
最
小
值
之
差
作
为
该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的
示
值
误
差
测
量
结
果
。
测
量
点
的
选
择
参
照
6
.
1
.
1
的
规
定
。
注
:
测
量
夹
具
的
测
砧
测
量
面
平
面
度
与
表
面
粗
糙
度
应
符
合
5
等
量
块
的
要
求
;
测
砧
安
装
时
,
测
砧
测
量
面
与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导
向
面
的
垂
直
度
不
大
于
1
0
′
。
测
量
上
限
不
大
于
4
0
0
m
m
时
,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一
般
采
用
卧
式
测
量
,
测
量
上
限
大
于
4
0
0
m
m
小
于
等
于
1
0
0
0
m
m
时
可
以
采
用
立
式
测
量
。
4
J
J
F
1
2
8
0
—
2
0
1
1
市场监管总局
市场监管总局
图
4
量
块
测
量
法
(
1
)
1
—
测
砧
;
2
—
球
测
头
;
3
—
测
量
板
;
4
,
5
—
螺
钉
图
5
量
块
测
量
法
(
2
)
1
—
测
砧
;
2
—
球
测
头
;
3
—
测
量
板
;
4
,
5
—
螺
钉
6
.
2
示
值
变
动
性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示
值
变
动
性
应
在
其
量
程
范
围
内
的
始
、
中
、
末
三
个
位
置
附
近
进
行
校
准
,
每
个
位
置
重
复
测
量
5
次
,
5
次
测
量
值
中
的
最
大
值
与
最
小
值
之
差
为
该
校
准
点
的
示
值
变
动
性
,
取
始
、
中
、
末
三
个
位
置
示
值
变
动
性
中
的
最
大
值
为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的
示
值
变
动
性
。
6
.
3
漂
移
将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的
游
框
置
于
工
作
行
程
的
任
意
位
置
上
,
观
察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示
值
在
1
h
内
的
变
化
。
7
校
准
结
果
表
达
经
校
准
的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,
出
具
校
准
证
书
。
校
准
证
书
应
给
出
校
准
项
目
的
测
量
结
果
及
示
值
误
差
测
量
结
果
的
扩
展
不
确
定
度
。
8
复
校
时
间
间
隔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的
复
校
时
间
间
隔
,
根
据
使
用
情
况
由
用
户
自
行
确
定
,
建
议
不
超
过
1
年
。
5
J
J
F
1
2
8
0
—
2
0
1
1
市场监管总局
市场监管总局
附
录
A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示
值
误
差
测
量
结
果
不
确
定
度
评
定
之
一
(
专
用
测
量
装
置
测
量
法
)
A
.
1
测
量
方
法
依
据
本
校
准
规
范
,
用
专
用
测
量
装
置
(
本
实
例
采
用
激
光
干
涉
仪
作
为
标
准
器
)
对
分
辨
力
为
0
.
0
0
5
m
m
、
测
量
上
限
为
3
0
0
m
m
的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示
值
误
差
进
行
测
量
,
对
示
值
误
差
测
量
结
果
进
行
不
确
定
度
评
定
。
A
.
2
数
学
模
型
各
测
量
点
示
值
误
差
的
数
学
模
型
为
:
e
=
l
-
l
s
(
A
.
1
)
式
中
:
e
—
—
—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的
示
值
误
差
;
l
—
—
—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的
示
值
(
2
0
℃
条
件
下
)
;
l
s
—
—
—
激
光
干
涉
仪
的
示
值
(
2
0
℃
条
件
下
)
。
A
.
3
方
差
和
灵
敏
系
数
方
差
:
u
c
2
=
u
2
(
e
)
=
c
1
2
·
u
2
(
l
)
+
c
2
2
·
u
2
(
l
s
)
(
A
.
2
)
灵
敏
系
数
:
c
1
=
∂
e
/
∂
l
=
1
;
c
2
=
∂
e
/
∂
l
s
=
-
1
A
.
4
各
项
标
准
不
确
定
度
A
.
4
.
1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示
值
变
动
性
(
Δ
l
)
引
入
的
不
确
定
度
u
(
Δ
l
)
示
值
变
动
性
(
Δ
l
)
服
从
均
匀
分
布
,
对
校
准
过
程
影
响
两
次
,
引
入
的
标
准
不
确
定
度
为
:
u
(
Δ
l
)
=
2
×
(
0
.
5
×
Δ
l
)
3
=
2
×
(
0
.
5
×
0
.
0
0
5
m
m
)
3
=
0
.
0
0
2
2
m
m
A
.
4
.
2
专
用
测
量
装
置
引
入
的
不
确
定
度
u
(
Δ
l
s
)
专
用
测
量
装
置
的
扩
展
不
确
定
度
:
U
≤
0
.
0
0
3
m
m
+
1
0
-
5
L
,
k
=
2
测
量
上
限
L
为
3
0
0
m
m
时
,
U
=
6
μ
m
,
k
=
2
,
则
:
u
(
Δ
l
s
)
=
U
k
=
6
μ
m
2
=
3
μ
m
由
于
测
量
时
激
光
干
涉
仪
可
以
对
温
度
和
线
膨
胀
系
数
的
影
响
进
行
自
动
修
正
,
由
此
引
入
的
不
确
定
度
可
忽
略
不
计
。
A
.
5
各
项
不
确
定
度
分
量
一
览
表
将
上
述
分
析
计
算
列
入
表
A
.
1
中
。
表
A
.
1
分
辨
力
0
.
0
0
5
m
m
、
测
量
上
限
为
3
0
0
m
m
的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不
确
定
度
来
源
标
准
不
确
定
度
u
(
x
i
)
灵
敏
系
数
c
i
不
确
定
度
分
量
|
c
i
|
·
u
(
x
i
)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示
值
变
动
性
Δ
l
u
(
Δ
l
)
=
0
.
0
0
2
2
m
m
1
2
.
2
μ
m
专
用
测
量
装
置
的
测
量
不
确
定
度
U
u
(
Δ
l
s
)
=
3
μ
m
-
1
3
μ
m
6
J
J
F
1
2
8
0
—
2
0
1
1
市场监管总局
市场监管总局
A
.
6
合
成
标
准
不
确
定
度
u
c
和
扩
展
不
确
定
度
U
u
c
=
u
(
e
)
=
u
2
(
Δ
l
)
+
u
2
(
Δ
l
s
)
分
辨
力
为
0
.
0
0
5
m
m
、
测
量
上
限
为
3
0
0
m
m
时
:
u
c
=
u
(
e
)
=
2
.
2
2
+
3
2
μ
m
=
3
.
7
μ
m
U
=
k
·
u
c
,
取
包
含
因
子
k
=
2
,
则
:
U
=
2
×
3
.
7
μ
m
=
7
.
4
μ
m
≈
0
.
0
0
8
m
m
同
理
评
定
,
分
辨
力
为
0
.
0
1
m
m
、
测
量
上
限
为
2
0
0
0
m
m
的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示
值
误
差
测
量
不
确
定
度
U
=
0
.
0
2
6
m
m
,
包
含
因
子
k
=
2
。
7
J
J
F
1
2
8
0
—
2
0
1
1
市场监管总局
市场监管总局
附
录
B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示
值
误
差
测
量
结
果
不
确
定
度
评
定
之
二
(
量
块
测
量
法
)
B
.
1
测
量
方
法
依
据
本
校
准
规
范
,
用
5
等
量
块
对
分
辨
力
为
0
.
0
0
5
m
m
、
测
量
上
限
为
3
0
0
m
m
的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示
值
误
差
进
行
测
量
,
对
示
值
误
差
测
量
结
果
进
行
不
确
定
度
评
定
。
B
.
2
数
学
模
型
各
测
量
点
示
值
误
差
的
数
学
模
型
为
式
(
1
)
,
考
虑
测
量
时
测
量
不
确
定
度
因
素
的
影
响
,
式
(
1
)
变
换
为
:
e
=
l
-
l
s
+
L
·
췍
α
·
δ
t
+
L
·
Δ
t
·
δ
α
(
B
.
1
)
式
中
:
e
—
—
—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的
示
值
误
差
;
l
—
—
—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的
示
值
(
2
0
℃
条
件
下
)
;
l
s
—
—
—
5
等
量
块
尺
寸
的
实
际
值
(
2
0
℃
条
件
下
)
;
L
—
—
—
校
准
点
名
义
尺
寸
;
췍
α
—
—
—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和
量
块
的
平
均
线
膨
胀
系
数
;
δ
t
—
—
—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和
量
块
的
温
度
差
;
Δ
t
—
—
—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和
量
块
平
均
温
度
对
2
0
℃
的
差
;
δ
α
—
—
—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和
量
块
的
线
膨
胀
系
数
差
。
B
.
3
方
差
和
灵
敏
系
数
方
差
:
u
c
2
=
u
2
(
e
)
=
c
1
2
·
u
2
(
l
)
+
c
2
2
·
u
2
(
l
s
)
+
c
3
2
·
u
2
(
δ
t
)
+
c
4
2
·
u
2
(
δ
α
)
(
B
.
2
)
灵
敏
系
数
:
c
1
=
∂
e
/
∂
l
=
1
;
c
2
=
∂
e
/
∂
l
s
=
-
1
;
c
3
=
∂
e
/
∂
δ
t
=
L
·
췍
α
;
c
4
=
∂
e
/
∂
δ
α
=
L
·
Δ
t
。
B
.
4
各
项
标
准
不
确
定
度
B
.
4
.
1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示
值
变
动
性
(
Δ
l
)
引
入
的
不
确
定
度
u
(
Δ
l
)
示
值
变
动
性
(
Δ
l
)
服
从
均
匀
分
布
,
对
校
准
过
程
影
响
两
次
,
引
入
的
标
准
不
确
定
度
为
:
u
(
Δ
l
)
=
2
×
(
0
.
5
×
Δ
l
)
3
=
2
×
(
0
.
5
×
0
.
0
0
5
m
m
)
3
=
0
.
0
0
2
2
m
m
B
.
4
.
2
5
等
量
块
引
入
的
不
确
定
度
u
(
Δ
l
s
)
3
0
0
m
m
5
等
量
块
的
测
量
不
确
定
度
U
=
2
μ
m
,
k
=
2
.
5
8
,
近
似
认
为
对
校
准
过
程
影
响
两
次
,
则
:
u
(
Δ
l
s
)
=
2
×
U
k
=
2
×
2
μ
m
2
.
5
8
=
1
.
1
μ
m
B
.
4
.
3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和
量
块
的
温
度
差
δ
t
引
入
的
不
确
定
度
u
(
δ
t
)
两
者
在
(
2
0
±
5
)
℃
条
件
下
等
温
不
少
于
1
h
,
估
计
两
者
的
温
度
差
δ
t
应
在
±
1
.
5
℃
范
围
内
,
服
从
均
匀
分
布
,
得
到
:
8
J
J
F
1
2
8
0
—
2
0
1
1
市场监管总局
市场监管总局
u
(
δ
t
)
=
δ
t
3
=
1
.
5
℃
3
=
0
.
8
7
℃
B
.
4
.
4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和
量
块
线
膨
胀
系
数
差
(
δ
α
)
引
入
的
不
确
定
度
u
(
δ
α
)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和
量
块
的
线
膨
胀
系
数
为
(
1
1
.
5
±
1
)
×
1
0
-
6
℃
-
1
,
故
两
者
的
膨
胀
系
数
差
δ
α
为
±
2
×
1
0
-
6
℃
-
1
,
服
从
三
角
形
分
布
,
得
到
:
u
(
δ
α
)
=
δ
α
6
=
2
×
1
0
-
6
℃
-
1
6
=
0
.
8
2
×
1
0
-
6
℃
-
1
B
.
5
各
项
不
确
定
度
分
量
一
览
表
将
上
述
分
析
计
算
列
入
表
B
.
1
中
。
表
B
.
1
分
辨
力
0
.
0
0
5
m
m
、
测
量
上
限
为
3
0
0
m
m
的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不
确
定
度
来
源
标
准
不
确
定
度
u
(
x
i
)
灵
敏
系
数
c
i
不
确
定
度
分
量
c
i
·
u
(
x
i
)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的
示
值
变
动
性
Δ
l
u
(
Δ
l
)
=
0
.
0
0
2
2
m
m
1
2
.
2
μ
m
量
块
的
测
量
不
确
定
度
U
u
(
Δ
l
s
)
=
1
.
1
μ
m
-
1
1
.
1
μ
m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和
量
块
的
温
度
差
δ
t
u
(
δ
t
)
=
0
.
8
7
℃
L
·
췍
α
=
0
.
0
0
3
4
m
m
·
℃
-
1
3
.
0
μ
m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和
量
块
的
线
膨
胀
系
数
差
δ
α
u
(
δ
α
)
=
0
.
8
2
×
1
0
-
6
℃
-
1
L
·
Δ
t
=
1
5
0
0
m
m
·
℃
1
.
2
μ
m
B
.
6
合
成
标
准
不
确
定
度
u
c
和
扩
展
不
确
定
度
U
u
c
=
u
(
e
)
=
u
2
(
Δ
l
)
+
u
2
(
Δ
l
s
)
+
(
L
·
α
-
)
2
·
u
2
(
δ
t
)
+
(
L
·
Δ
t
)
2
·
u
2
(
δ
α
)
分
辨
力
为
0
.
0
0
5
m
m
、
测
量
上
限
为
3
0
0
m
m
时
:
u
c
=
u
(
e
)
=
2
.
2
2
+
1
.
1
2
+
3
.
0
2
+
1
.
2
2
μ
m
=
4
.
1
μ
m
U
=
k
·
u
c
,
取
包
含
因
子
k
=
2
,
则
:
U
=
2
×
4
.
1
μ
m
=
8
.
2
μ
m
≈
0
.
0
0
9
m
m
同
理
评
定
,
分
辨
力
为
0
.
0
1
m
m
、
测
量
上
限
为
1
0
0
0
m
m
的
容
栅
数
显
标
尺
示
值
误
差
测
量
不
确
定
度
U
=
0
.
0
1
8
m
m
,
包
含
因
子
k
=
2
。
J
J
F
1
2
8
0
—
2
0
1
1
市场监管总局
市场监管总局
J
J
F
1
2
8
0
—
2
0
1
1
附
录
C
校
准
证
书
内
容
a
)
标
题
:
校
准
证
书
;
b
)
实
验
室
名
称
和
地
址
;
c
)
进
行
校
准
的
地
点
(
如
果
不
在
实
验
室
内
进
行
校
准
)
;
d
)
证
书
或
报
告
的
唯
一
性
标
识
(
如
编
号
)
,
每
页
及
总
页
的
标
识
;
e
)
送
校
单
位
的
名
称
和
地
址
;
f
)
被
校
对
象
的
描
述
和
明
确
标
识
;
g
)
进
行
校
准
日
期
,
如
果
与
校
准
结
果
有
效
性
的
应
用
有
关
时
,
应
说
明
被
校
对
象
的
接
收
日
期
;
h
)
如
果
与
校
准
结
果
的
有
效
性
和
应
用
有
关
时
,
应
对
抽
样
程
序
进
行
说
明
;
i
)
对
校
准
所
依
据
的
技
术
规
范
的
标
识
,
包
括
名
称
及
代
号
;
j
)
本
次
校
准
所
用
测
量
标
准
的
溯
源
性
及
有
效
性
说
明
;
k
)
校
准
环
境
的
描
述
;
l
)
校
准
结
果
及
测
量
不
确
定
度
的
说
明
;
m
)
校
准
证
书
或
校
准
报
告
签
发
人
的
签
名
、
职
务
或
等
效
标
识
,
以
及
签
发
日
期
;
n
)
校
准
结
果
仅
对
被
校
对
象
有
效
的
声
明
;
o
)
未
经
实
验
室
书
面
批
准
,
不
得
部
分
复
制
校
准
证
书
。
市场监管总局
市场监管总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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